关于不让接走
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您可以尝试与另一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建议您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认识到,孩子仍然是由其父母
共同抚养,任何超出
抚养范围的行为都必须得到
监护人双方的同意或授权。
关于如何行使探望权利,这是一个需要双方协商解决的问题。如果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最终的决定将由人民法院作出。在行使探望权利时,我们应该优先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探望行为可能对孩子造成伤害或者影响其正常生活,那么人民法院有权依法终止探望。当终止的原因消除之后,探望权应重新恢复。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