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并非所有的合同都需要由法定
代表人亲自签名才会产生
法律效力。实际上,
法人亦可通过向其下属授权,允许这些人代为
签署合同。若无法律明确规定该合同应视为无效,则由非法定代表人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便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若超出授权范围或授权已失效,那么在此情况下所签署的合同将不具法律效力,除非得到授权人的事后追认。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
越权或授权已失效之后签署的合同,对于善意第三方而言仍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合同签署时应加盖公章,且签字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
授权委托书。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若一方
当事人已履行主要义务并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认可,则该合同即告成立。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合同应以
书面形式订立,但若当事人未能采取书面形式,但其中一方已实际履行主要义务并得到另一方的认可,则该合同同样成立。总的来说,只要合同中有任何一种方式(如盖章)得以体现,即可认定合同已成立。当所有当事人均已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方可正式成立。作为法定代表人,您享有如下权利: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包括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在处理公司重大事务时,您有权作为
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以及在公开媒体上发表公司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署合同的权利。在
合同订立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往往成为
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一旦您签署完毕,合同即刻生效。
3.在公司发行债券、股票时,您必须亲自签名并加盖
公司公章。当然,除了上述权利外,您还需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因此请谨慎考虑是否愿意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