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
试用期间未签署相关协议且被解雇主要是由于员工无法满足企业所设定的岗位要求,那么企业将无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2.然而,若企业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与员工之间的
劳动关系,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向该员工支付
赔偿金。
3.对于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法,我们以
劳动者在本企业的服务年限为准,每满一年便需支付其对应的
月工资标准作为补偿费。对于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的情况,视作一整年处理;而对于少于半年的服务,企业便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