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并无相关规定表明未经过正式
收养手续所
抚养的子女享有
继承权。自
收养关系依法生效之日起,养父母与其养子女之间便构成了符合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彼此间所产生的
权利和义务应按照相关法律条款予以明确。
至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
近亲属之间所形成的
权利义务关系,则需遵循有关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律规范进行裁定。当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建立而被解除时,该种
法律关系将会自动失效。特别强调一点,本回答援引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仍需详细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解答。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