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行为人为交通
肇事罪的原因而被
逮捕入监时,若经司法机构批准以及公安机关的许可,他们便有权利与自己
近亲属进行通信和相见;
另外,在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
提起公诉的决策之后,被拘禁的嫌犯在收到
起诉书副本之后,也有权与他们自行委托的辩护律师或由人
民法院指派的辩护律师进行会面和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
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