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
刑事的案件审理,法院必定会明确告知受害者
家属相应的审判信息。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于
开庭审理日的三天前向被告人发出
传票及通知书,其中包括通知其
辩护律师、
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以及
证人、鉴定人等出庭参加
诉讼。而在正式开庭之时,法院将首先确认所有
当事人是否已按时到达法庭,随后宣读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公布相关人员的名单。
同时,法院也会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即针对
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
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人采取
拘留措施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