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被指控犯有
帮信罪的案件,司法机关通常会在必要时通知
家属相关事宜,包括进行公开审判时亦然。帮信罪即所谓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定义为,自然人或
法人实体,在明知晓悉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服务,且
情节严重者。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此类行为,若情节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那么就可以视为“情节严重”,从而将面临更为严厉的
刑罚,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关于帮信罪的
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犯罪主体方面,帮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已满十六周岁,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能够成为犯罪主体的单位;
其次,
犯罪的主观方面,帮信罪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为之;
最后,犯罪客体方面,帮信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关于办理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
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
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