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律师的服务费用需要由案件
当事人独自承担。当律师接受法律业务时,他们会以律所为单位来接收委托,同委托人签订正式且书面的委托协议,并且严格依照国
法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如实财务记账。在此过程中,律所及其律师都应切实履行纳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
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
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
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