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职务侵占行为正式
立案之后,公安部门通常会在十个工作日内展开对该案相关人士的缉捕行动,这主要是基于正常情况下,公安部门在
拘留嫌犯并向检察机关提交
逮捕申请书之后,应当在三天之内提出此申请;而检察机关在收到该申请之后,若
批准逮捕,应于七天之内作出正式决断。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天到四天不等。假如检察机关经过详细审查后,作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那么他们应该立即释放被指控的
犯罪嫌疑人。对于那些仍需进一步调查、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采取
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等措施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