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之下,法律顾问的服务费用通常由
当事人自主负担。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律师事务所将作为一个整体负责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并且与之签署正式的委托协议书,遵循我国政府所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对所收取的费用进行系统化的管理和记录,确保其准确无误地进入到会计师事务所的账户内。
同时,律师事务所以及其所属的律师都必须严格遵守税法
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
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
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
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