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索取贿赂。这是指
犯罪嫌疑人在官方职责相关的活动过程中,以积极主动的方式向第三方索要物质财富。
(2)接收贿赂。这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并持有他人给予的财务,同时承诺为对方提供某种形式的利益回报,这种利益可能是不合法的,也可能是合法的。
(3)收取
回扣和手续费。
(4)通过中介活动接
受贿赂。
《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