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即指那些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套取他人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务或屡次进行此类行径者。该类行为构成
犯罪需满足以下三个必要条件:
首先,
行为人须怀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明确意图;
其次,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秘密
窃取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即是行为人采取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察觉的方式,将公私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例如,通过溜门撬锁、挖掘地道翻越围墙、潜入他人居所内盗取财物;或是在公共场合掏口袋、割包等行为。秘密窃取乃是盗窃罪的核心特征,同时也是与其他
侵犯财产罪相区分的关键标志。
最后,
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需达到较大标准,或者行为人曾多次进行此类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
刑法中,将“
多次盗窃”增列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之一。此举主要是为了打击频繁进行
扒窃活动的不法分子。鉴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强,不易被捕获,且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一旦被抓获,往往只能依据现场查获的财物数额进行判定,对于其过去的作案金额则难以查实,因此特地为此类情况作出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只要行为人曾多次进行盗窃活动,不论涉案财物价值大小,均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