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是否构成
职务侵占犯罪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
行为人必须是利用自身在职务上所获得的优势,这种优势主要体现在职权以及与职务相关联的便利条件之上。而职权,则是指行为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具有的权利;
至于与职务关联的便利条件,则是指行为人虽然并非直接依赖于职务或岗位所赋予的权限,但是却因利用了本身所具备的职权或者是因自身职位高低所带来的影响力所形成的便捷条件。
其次,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涉及到对本单位财物的侵害。这里的“本单位财物”,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归属本单位所有的全部财产,其中既包括本单位以自身名义实际拥有的财产,也包括虽然未以自身名义持有,但实际上为本单位所控制的各类
物权、无形资
产权以及债权等。
最后,行为人的
违法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也就是说,只有当行为人实施了
非法侵占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已经达到了
数额较大的程度,才能够被认定为
职务侵占罪。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