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应当自收到
诉讼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判裁决,最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即便如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延长
审理期限的,必须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交申请,得到批准后方能执行。
2.若所涉诉讼案件中有可能涉及
判处死刑的情况,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合议庭成员方可延长审理期限至多三个月。
然而,如果因特殊原因仍需延长审理期限的,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待审批通过后才能予以延期。
3.强奸罪,是指违反女性意愿,采用
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迫与其进行性行为的
犯罪行为。
其中,所谓的“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而导致受害者身体重要器官遭受严重损害,或者引发其他严
重伤害,甚至导致受害者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情形。
4.对于那些出于报复、灭口等不良动机,在实施强奸过程中杀害或伤害受害妇女、幼女的罪犯,应当分别认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
伤害罪,按照
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
处罚。
5.强奸罪的主体通常仅限于年满十四周岁且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女性无法单独构成此罪,她们可以作为
教唆犯、帮助犯,甚至是间接正犯与
共同正犯参与到此类
犯罪活动中来。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