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左转过程中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撞的情况,其责任判定应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具体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过程中双方行为所引发的过失进行责任分配。当
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导致
人员伤亡或
财产损失时,应首先由相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
受害人进行
赔偿;若仍存在赔偿缺口,则机动车之间
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而如果双方均存在过错,那么应按照各自过错程度的大小,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
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