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父母为孩子购置房屋首付款并不期望孩子们日后偿还。
然而,倘若夫妻间发生
离异事件,则此部分首付款应被视为
婚前财产,或者是归属于父母的私有财产,因此并无法以
共同财产为基础进行划分。对于父母
出资购房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下:
首先,若父母全额支付房产费用且房产所有权仅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这便可以被确认为父母对其子女的个人
赠予,而不必再要求父母额外作出任何意义上的声明或表示;
其次,当一方父母明确表达了他们对夫妻中某一方的赠予意愿;
最后,在银行提取现金时所产生的票据以及向房地产开发商购
买房屋时所获得的相关凭证,如果这两种行为之间的时间间隔较短并且金额完全一致,那么这些都能够清晰地证明房款的实际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
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