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犯下
开设赌场罪的
犯罪者而言,其所面临的
刑罚将因多个因素而有所区别,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其在持续性的经营中从赌客赢取的利润总计超过了30,000元人民币;
其次,若其在整个经营期间内获得的赌注资金总额达到了300万元人民币;
再者,如果在其开设的赌场中参与赌博的人数累积超过了120人次;
此外,如果其在建立赌博网站之后,通过向他人提供
组织赌博的服务,从中获取的非法收益超过了30,000元人民币;
最后,如果其参与了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且从中获得的非法收益也超过了30,000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