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中伤、诋毁他人属于严重侵犯他人尊严和权益的
犯罪行为。此类行为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第
一,首先需要有虚构事实的行为,也就是说,诋毁他人的言论内容必须是毫无根据的编造,如果所传播的是真实存在的事实,那么就不能构成这种
犯罪;
第
二,必须要有散布
捏造事实的行为,这意味着通过文字或口头等形式在社会公众面前广泛传播
虚假信息,以达到降低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甚至可能已经对受害者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
第
三,这种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个人展开的,虽然不必直接点出姓名,但是从内容上能够明确辨识出来即可;
最后,这种行为必须达到
情节严重的程度,例如给他人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导致其精神失常乃至自杀等极端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
民法院告诉,但提供
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