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关于
危险驾驶罪的审决程序通常包括
公开审理和宣判两个环节。在这种情况下,当人
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
公诉案件进行严格的审查之后,若发现
起诉书中的指控
犯罪事实具有明确性与充分性时,通常会决定启动法庭审判程序。例如,在饮酒过程中,如果
行为人明知驾驶者必须驾车出行,却仍然极力劝说对方饮酒或者采取威胁、引诱等手段强迫、刺激其饮酒,并且在饮酒结束后也没有为其寻找代驾服务等情况,那么这些行为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共同
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