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擅自挪用了高达300万元的公款并已经悉数偿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涉案嫌疑人已经构成
挪用公款罪,应被判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具体来说,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公款擅自挪为己有,用于实施非法活动,或者在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情况下,用来进行营利活动,或者在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情况下,均应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对于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由国有金融机构派遣至非国有金融机构担任公务的人员,如果他们
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本单位或客户资金的,也应按照挪用公款罪的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