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种程度较轻的
犯罪行为,如果明知道某人正在通过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却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协助,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可能面临
罚金的
处罚。
然而,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了上述帮助,则不会构成
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