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相关规定,私自
挪用公款人民币高达2,500,000元的,属于
情节严重,应依法判处被告人至少十年
有期徒刑,并可能处以无期
徒刑。
2.
挪用公款罪,是指
国家公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公共资金擅自
挪作他用,用于个人目的,或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金额较大,用于盈利性活动;或者挪用公款金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
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