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医疗事件都可视为
医疗事故,其判断标准为:医疗结构以及在该机构内被
委派执行医疗任务的医护人员在进行各种医疗行为时,由于其主观上的疏忽大意导致患者遭受严重的
人身伤害,方可将此视为医疗事故。若
当事人对于某起医疗事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可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处理,委托有关医疗事故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
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
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