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用人单位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应向
劳动者支付双倍的
经济补偿作为
惩罚性赔偿,并且经济补偿的支付应依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服务年限的长短来确定,即每满一年时需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标准给每位劳动者。
2.对于因劳动者本身存在过失而引起的解雇行为,法律并不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所涉及到的经济补偿同样是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服务年限的方式进行计算,具体来说就是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劳动者。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服务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已服务一年;若服务时间未达到六个月,则用人单位只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