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性职工怀孕期间,企业若中断缴纳
社会保险,则属于
违法行为。除非存在可被认定为
不可抗力的法定事件,否则任何用人单位均需严格按照规定按时足额地交纳社会保险费用。若是用人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断交
社保,
女职工有权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投诉,亦或选择直接以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在补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同时,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
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