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
经济犯罪范畴。经济犯罪,则主要涉及到社会经济体系中的生产、交换、分配以及消费等诸多领域,其
行为人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可能会违反国家现行的经济或者
行政法规,对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造成直接的损害,并根据中国《
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
法律制裁。
然而,如果这些行为的情节相对较轻,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比较有限,那么它们就不能被视为
犯罪。因此,经济犯罪可以被看作是犯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它具备了犯罪的基本特征,包括
社会危害性和刑事
违法性。
此外,经济犯罪还有如下三个显著的特点:
首先,这类犯罪通常发生在经济领域内,具体来说就是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中;
其次,从主观方面来看,经济犯罪必须是出于故意,而过失行为则无法构成经济犯罪,同时,绝大多数的经济犯罪都是以谋求非法利润为目的的;
最后,经济犯罪对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产生直接的危害,这与侵犯
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犯罪有着本质的区别。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