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法律条文规定,若涉嫌构成
危险驾驶罪,然而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可考虑给予
免除刑事处罚之待遇;针对
犯罪情节轻微,依法无需判以
刑罚者,亦可免予
刑事处罚,但需视具体案情,酌情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或
赔偿损失等措施。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是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其表现形式为在道路上
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进行追逐竞驶,并且
情节严重;
再次,本罪的主体为一般自然人;
最后,从主观方面看,
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心态。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