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件为
公诉性质之
诉讼案件,因此被害者并无权自行撤销
起诉。倘若
受害人能够证实当初并非处于被迫状态下发生性行为,经过严密调查后仍有可能判定该案并不构成
犯罪。
然而,这种情况并非我们通常所理解的“
撤诉”,而仅仅是在查清事实真相之后的处理结果。若公安机关已对该案进行了
刑事立案,除非出现嫌疑
人死亡、不构成犯罪或
证据不足等特殊情况,否则是不会轻易
撤案的。即便
被害人提出撤案请求,公安机关亦不会予以采纳,因为
刑事案件中是否应当追究涉案人员的
刑事责任,并不取决于被害人个人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
拘留、执行
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
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
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