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此种行为可能涉及到两种不同的法律领域,即
刑法中的侵占罪以及
民法中的
物权侵害。若经双方协商未果,
当事人完全有权选择
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而言,所谓侵占罪,是指个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不当手段,如擅自将原本
由他人委托其管理的财物、
遗忘物或
埋藏物据为己有的行为。若所涉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目,且持有人拒绝归还,相关人员将面临两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罚金的
刑罚;若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两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对于他人遗失或埋藏的物品,若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占为己有,且价值达到一定标准,同样会受到上述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本条法律规定中,仅当
受害人主动提出控告时,
司法机关方能启动调查程序进行处理。
其次,我们来详细探讨何谓侵占罪。侵占罪,顾名思义,是指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不当手段,如擅自将原本由他人委托其管理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本罪的
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只要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者均可成为本罪的实施者。在主观方面,侵占罪必须是基于故意心理,即
行为人明知所占有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系他人所有,但仍然采取非法手段据为己有。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