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经授权擅自挪用他人财务之行径,已构成了严重的侵占
犯罪。
侵占罪,作为一种违反法律规定并侵害他人权益的犯罪,其本质特征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即将原本应归他人所有的财物、被
遗忘物品或沉入地下的物体非法据为己有,且此行为需要涉及到一定数量的财物,同时需明确拒绝返还给原所有者。在此类案件中,
犯罪主体通常为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人,年龄大于或等于16岁,均有可能成为
犯罪嫌疑人。而从主观方面来看,犯罪者需明知所占有的财物、被遗忘物品或沉入地下的物体系属于别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产,却仍然公然地将其视为己有,这才符合侵占罪的心理要件。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