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
盗窃罪案情,在满足以下任一特定条件时,则可以启动不
起诉程序:
首先,
犯罪行为情节可以说是非常轻微且所造成的危害并不严重,不能视为
犯罪行径;
其次,若该犯罪行为已超过了司法部门追诉的
有效期期,亦属可启动不起诉程序的情形;
此外,通过特定的大赦令也能够免除犯罪分子的
刑事处罚而启动不起诉程序;
第四种情况是依据我国现行《
刑法》中的规定来看,只有由被告方或原告方主动提出
诉讼要求才会受到审理和裁决,当被告方或原告方未提出
诉讼请求或撤回诉讼请求时,也可以启动不起诉程序;
第五种情况是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离世,此时也可以启动不起诉程序;
最后一种情况是根据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犯罪行为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此时也可以启动不起诉程序。
在犯罪嫌疑人并无
犯罪事实,或者存在上述六种特定情形之一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
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对侦查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进行解封、解冻。对于被不起诉人需要接受
行政处罚、处分或需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提出检察建议,并将相关材料移送至相关主管机关进行处理。相关主管机关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