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皆应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若
违规行为构成
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有关受贿犯罪的相应规定进行
量刑惩罚:
(一)在实际或者表面上公开承诺为他人带来实质性的利益或者便利。
(二)明确知晓他人已提出具体且明确的请托事项。
(三)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并未受到他人的请托,然而在事后却因该项
职务行为而接受了他人所
赠予的财物。对于
国家公职人员而言,如果其向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者索要、收取的财物价值超过三万元人民币,并且这种行为可能对其职权行使产生潜在影响,那么就可以视为其已经公开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无论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否真的"为他人谋取利益",都可以构成
受贿罪。
然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只有在同时满足"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前提条件下,才能够构成受贿罪。
值得注意的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以及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真正得到实现,这些因素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最终认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