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侵占罪并非由公安机关
经济侦查部门所负责管理和调查。这是因为侵占罪属于告知才予以处理的
刑事案件类型,此类案件公安机构一般不予受理。因此,也并未纳入到经济侦查部门的职责范围内进行侦办工作。侵占罪的
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行为人必须具有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
其次,行为人实施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遗忘物或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最后,行为人必须达到
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的程度。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