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条款,对于那些挑起
纠纷、持续骚扰、蓄意破坏社会安定秩序的行为,应当处以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相应的
管制措施。
然而,在实际司法审判过程中,倘若涉及
寻衅滋事并导致了一人受
轻微伤害,此类情况往往会判处该行为者三年的有期徒刑。若该名
犯罪嫌疑人能够展现出积极矫正的意愿和诚恳的悔罪表现,取得被害方的谅解,或者存在符合法定条件的
减轻处罚因素的话,那么司法机关可以适当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