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
职务侵占罪之人,司法机关已依法
立案调查,该案件一旦启动则无法
撤诉。
然而在符合如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做出撤销此案的决定:
首先,此类
犯罪的追诉期已经届满,法律对此不再予以追究;
其次,罪犯通过获得特赦令的途径被免除了
刑责;
再者,若案情表现为
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且对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法不认定为
刑事犯罪;
此外,依据
刑法规定属于
自诉性质的犯罪,倘若无
受害人提
起诉讼或受害人撤回
诉讼请求;以及
最后,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经死亡等情形皆可作为撤销案件之理由。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
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