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
帮信罪成立条件下,如果被告人的盈利数额仅达到了5,000元人民币而未能超越
违法所得一万元的界限,则无法被认定为“
情节严重”,从而无法据此判定被告人为帮信罪的
共犯。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倘若
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借助信息网络从事某种
犯罪活动,为了协助他们实现
犯罪目的,为之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及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抑或进一步提供广告推广服务以及支付结算支持等等,若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惩罚,并且可能会被处以
罚金。对于
单位犯罪的情况,法律规定应对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
处罚。在存在上述两种行为的前提下,若同时还触犯了其他
犯罪行为,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
罪名并予以惩处。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