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
强奸罪之后,进入监狱服刑期间不会受到身体上的
暴力攻击或惩罚,不过,如果在狱中发生
斗殴事件,将会依据狱内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扣减有效分数、取消当月的百分评比、给予
警告、记过等惩处措施,甚至可能被隔离关押。对于严重的斗殴事件,若导致了
轻伤及以上程度的伤害后果,则可能面临更进一步的法律
诉讼和刑期增加。
在监狱管理过程中,所有的行为均需严格遵循相关的详细规定。监狱的工作人员,包括人民警察,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一)向罪犯及其
家属索要、收取、侵占任何形式的财务;
(二)私自释
放罪犯或者因
玩忽职守而导致罪犯逃跑;
(三)对罪犯进行
刑讯逼供或者实施体罚、虐待行为;
(四)
侮辱罪犯的人格尊严;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了个人利益,利用罪犯从事劳务活动;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责交给他人行使;
(九)其他任何形式的
违法行为。如监狱的工作人员存在上述行为之一,且
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对于情节较轻者,也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狱法》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
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
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
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