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犯罪行为受到指控并
批准逮捕后,仍然需要寻求
律师的协助。这样做是因为在案件的继续审理和调查过程中,是否对罪犯提出指控的决策权掌控在人民检察院手中,并且在此期间内,
犯罪者同
受害人之间是否达成和解可以作为评估减轻
刑事处罚的重要依据,然而却不能作为免除惩罚的理由。因此,如果条件允许的话,犯罪者可以考虑雇佣律师以协助其进行辩护并争取从轻判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律师能够为犯罪者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所有需要
提起公诉的案件都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和决定。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过程中,他们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
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晰明了,
证据是否确凿且充足,犯罪性质以及
罪名的认定是否准确无误;
(2)是否存在被遗漏的罪行或者其他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人员;
(3)该案件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
(4)是否涉及到
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
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