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工作人员涉嫌
受贿行为的
刑事法律适用准则:当银行或其他特
定金融机构的从业者在执行金融业务活动时,因向他人索求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财务,并以此作为谋求对他人有利之行事的条件;抑或是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接收各式各样的
回扣及手续费,且将其据为己有,都将按照相应的法律
法规进行惩处。
《
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
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