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案件中,
取保候审保证金会在
解除取保候审、
变更强制措施或执行
刑罚的过程中一并进行退还。当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执行刑罚的工作完成时,由县级以上的执法机构编撰《退还
保证金决定书》,然后通知相关银行将保证金全额退回,同时也需要向作出决定的机构
递交书面通知。执法机构应尽快向已解除取保候审人员公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且需要以
书面形式告知他们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