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危险驾驶罪”的
犯罪纪录,其底档是无法撤销或删除的。在涉及“
醉驾”事件后,需
首先区分所受到的处理是属于
行政处罚抑或是
刑事处罚。对于轻微的
治安管理处罚如
警告、
拘留以及罚款等,这些都不会被记入个人的档案;而唯有刑事处罚才会正式进入
个人档案并形成所谓的“
案底”。若您对此有疑问,可以前往相关的公安机关进行详细查询。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是何种类型的
处罚,其记录都是无法消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处
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