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
刑事法律概念与其审判结果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从司法实务操作角度来看,往往仅限于被认定为轻度
犯罪情节者方可申请取保候审,从而为其争取
缓刑判罚提供更大可能性。
然而,这种情况并非绝对,亦难以准确预测其发生机率的大致范围。取保候审乃是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警察、
检察院和法院机关针对
涉嫌犯罪之人或被告实施的强制性措施;而缓刑则是对于触犯
刑法相关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判断确认已构成
犯罪的行为
当事人,先期宣告其罪行确立,暂时不实际执行已经判定的
刑罚,而是交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其进行全面观察,并依据其在考验期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刑罚制度。
因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若具备法定条件,仍有可能被宣告缓刑。
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然需要由人
民法院进行深入审理并作出裁决。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