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
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下特定
犯罪行为的罪犯,符合特定条件下是可以依法获得
取保候审待遇的。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
犯罪,那么原有的
缓刑将会被立即撤销,并且对其之前所犯下的罪行以及新犯下的罪行进行合并
处罚。但是,如果罪犯的犯罪行为相对轻微,或者身患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况,且经过评估认为其在
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话,那么仍然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