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取保候审案件过程中,保
证人或申请人应当将
保证金存入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项账户之中,这乃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程序规定。换言之,若涉及到
犯罪嫌疑人士或被告者申请取保候审,则必须按照公安机关所指定的特定银行进行保证金的交付,且保证金的金额一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元整。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