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之判决须当出席。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局有权对特定范围内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在此种情况下,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到
传唤时应按时到案。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