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犯罪嫌疑人满足了
取保候审的相关标准与要求,那么他便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予以批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具备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人员;
其次是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人员;
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人员;
最后是在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