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
律师的参与至关重要。尽早
委托律师,能使其有更充足的时间去深入了解案件、
调查取证和辩护,这不仅有利于维护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提高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然而,若等到审判阶段才聘请律师作为
辩护人,可能会显得颇为仓促与不妥当。
在庭审过程中,
被害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以及
诉讼代理人在得到审判长的允许后,有权向被告人提出问题,以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和
证据情况。同样地,在
公诉人完成在法庭上宣读
起诉书的环节之后,被告人、被害人等相关人员均可对起诉书中所指控的
犯罪行为进行陈述,而公诉人有权对此进行讯问。
最后,
审判人员亦有权自行询问被告人,以便全面掌握案情、查清事实真相及准确判断法律适用。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
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