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
行政拘留”以及“
刑事拘留”这两个名词,它们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法律程序行为——
行政处罚和
刑事强制措施。本文将从五个方面来详细阐述如何区别这两种
拘留方式。
首先,两种拘留方式的性质和法律依据有着显著差异。刑事拘留是由
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强制性措施,而行政拘留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的一种惩罚手段。
其次,二者的适用对象也大不相同。刑事拘留主要针对那些触犯了
刑事法律,需要承担
刑事责任的现行罪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员;而行政拘留的对象则是那些尚未构成
犯罪的
违法者。
再者,两种拘留方式的目的和结果也存在明显差异。刑事拘留的最终目的通常是转变为
逮捕,而行政拘留的主要目的在于对违法分子进行惩处与教育,当行政拘留期届满时,便是教育
处罚的终结。
此外,两种拘留方式的
羁押时间期限也有所不同。刑事拘留的
羁押期限一般为3至7日,最长不得超过37日;而行政拘留的羁押期限则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最后,两种拘留方式的适用机构也各有不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享有刑事拘留的权力,其中,公安部门还可依法行使行政拘留的决定权及执
行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七十周岁以上的;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