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因参与网络赌博活动而导致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经过调查确认与案件并无直接关联的话,公安机关应该在三个自然日内解除所有的查封、扣押以及冻结措施,将涉案的款项予以归还。
然而,如若确实发现该账户涉及到相关案件,
当事人理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机关进行
调查取证工作。对于已经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若经调查核实后确定与案件无关,公安机关也应在三个自然日内解除所有的查封、扣押和冻结措施,将涉案的款项予以归还。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