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
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包含了
刑事拘留、
逮捕以及取保候审等多个类型。每一类
强制措施的具体期限均不尽相同,依
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而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的
期限届满之后,将无法再继续进行取保候审,此时公安机关应依法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或者视情况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作为相关
司法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暂时不予
羁押的
处理方式,对于那些应当予以逮捕的人犯,如果经查证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内的妇女,亦或是罪行相对轻微之人,皆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拘传、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